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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降级恢复新规试点城市?

驾驶证降级恢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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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当地车管所的最终解析为准,此块内容网上都不太准,162也无准确的描述。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五章第七十九条规定: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政策解读:

      特别强调: 如下内容尚未在162中找到明确对应的, 所以必须以当地车管所的最终决定为准。 1.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降级的,不能恢复原来的驾照,在这之后降级的,可以恢复原来的驾照 2. 常规情况累计或一次性被扣满12分(如准驾车型不符、高速逆行),可以恢复原来的驾照 3. 酒驾降级的,可以恢复原来的驾照 4. 有驾驶证出交通事故或致人死亡(1人死亡)占同等责任及以下的可以恢复原来的驾驶证(全部责任不行) 5. 被降一级的,可以恢复原来的驾照,被降两级的不行 6. 实习期被降级的,不行 7. 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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