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4.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身高不限;无红绿色盲; 裸视力或矫正视力>4.9;两耳分别距音叉50cm能辨别声源方向;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双下肢健全且不等长度<5cm,四肢、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