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条件:22~60周岁 身体条件:身高>155cm; 符合非色盲等要求... 增驾条件: A1照>1年;或B1/B2照>2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 一、年龄条件: 4.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身高>155cm;无红绿色盲; 裸视力或矫正视力>5.0;两耳分别距音叉50cm能辨别声源方向;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双下肢健全且不等长度<5cm,四肢、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增驾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四、不能申请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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