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遗失补证: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可在交管12123申请遗失补证业务。补领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存在依法被扣押,扣留,暂扣期间等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 损毁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锁定注销可恢复等情形的,可通过交管1212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
业务流程:
用户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后,点击【驾驶证业务】→【驾驶证不换领】业务功能处理。
【填写申请信息】→【用户申告】→【选择取件方式】→【确认提交】→【完成提交】
三 延期换证:
对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延期换证业务。
业务流程:
用户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延期换证】业务功能处理。
【业务须知】→【用户申告】→【选择原因】→【确认提交】→【完成提交】。
业务须知:
1.申请人应确认身份证明在有效期限满内且信息未发生变化。
2.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请在延期截止日期前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
3.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将于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受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4.受理成功后,用户如需延期回执,可通过网办进度下载或自行到车管所窗口打印。
温馨提示: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在接受退办,否则将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申请人在延期换证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在办理过程中,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申办业务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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